中国近代商会的发展状况

更新于:2016-10-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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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论坛

作者|商会圈编辑,原文出自宋美云(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

商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近代中国商会更是中外市场接轨--中国市场成为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一环后的产物。对于商会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正如美国著名学者郝延平指出:19世纪中国同西方的经济关系,促进了成熟的商业资本主义,这一商业资本主义构成一场商业革命。 而这场商业革命的结局质疑,便是近代商会团体的诞生。 无论是近代还是现代,对中国社会经济生活影响最深刻、对社会进步与政权稳定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市场中介组织--商会,它不仅是国家各级政权和众多工商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而且也是国家政权调控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

中国近代商会是随着中国早期资本主义的萌发,在商人会馆、公所、行帮的基础上逐步产生的。1902年,上海的官员和商人成立上海商业会议会所,是为中国最早的新式商会。同年, 袁世凯在天津创办了天津商务会所。到1904年初,清政府颁行《商会简明章程》26条,规定所有的“商业会所”一律改名为“商会”。,并倡导在商务繁盛之地设立商务总会。 中国的商会正式成立于1904年。 到1912年,全国工商较发达的城镇绝大部分都成立了商会。到1930年,全国各地商会已建立2046个。

随着商会组织的发展和商人势力的增长,各地商会组织感到了进一步联合起来的必要。一些商人指出城里华商联合会的必要性:“其势既涣,既其力亦薄而不雄。力薄则不能制人,势涣则为人所制,此自然之理也,虑为人所制而思而已制人,舍集思广益,共励进行,别无良策。“商界人士产生了扩大联合的意识。因此,1912年11月,北京民国政府工商召开全国临时工商会议,与会的45个商会代表一致通过当场决议成立“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设本部于北京,以上海总商会为总事务所,各省各侨埠设立分事务所。1914年,袁世凯政府公布修正的《商会法》,对商会的存在和活动提供了法律保证。至此,旧中国商会在组织体系和功能上逐步完整化和规范化了。 这种形式一直持续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和政府经济体制改革的提出,中国的商会组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现阶段中国商会系统大致可分为三类,即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间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进出口行业商会。并都带有鲜明的准官方机构的特点。从性质、结构、功能等层面来看,它们之间有很大的不同,即工商联(民间商会)属于统战型为主,兼有经济型、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具有很强的政治、行政管理职能,其他两个系统是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具有很强的行政管理与企业或为行业服务职能为主的经济类社会团体。

(此篇由商会圈编辑整理,原文出自宋美云(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