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福建总商会第五届理事会会员 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
更新于: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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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福建总商会第五届理事会会员
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
(江西省福建总商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规范总商会会费缴纳、使用和管理,保障商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总商会日常服务及运行需求,特制定本会会员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
一、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1、会费缴纳档次分为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共4
档。
2、会费缴纳标准拟定为:
会 长:60万元/届(五年);
副 会 长:5万元/届(五年);
理 事:5千元/届(五年);
会 员:2千元/届(五年)。
3、选举担任会长职务的,为商会建设贡献140万元/届(五年),并无偿提供300-500平方米办公用房;选举担任监事长职务的,为商会建设贡献40万元/届(五年);担任执行会长职务的,为商会建设贡献30万元/届(五年),其他人员秉持自愿,为商会建设贡献不限。
4、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团体会员会费为5万元/届(五年),由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员不向总商会缴纳会费。
5、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企业负责人(除会长外),担任总商会副会长4万元/届(五年)、副会长2.6万元/届(五年)、理事6千元/届(五年)。
6、凡在赣闽籍有志乡贤(非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参加总商会的每人会费为500元/届(五年)。
二、会费使用管理1、商会的会费主要用于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提供服
务及按照《章程》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2、商会各种费用收入均需进账到商会的银行账户,由
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在账务账目上,对经费来源应明确分
类、专款专用,不得混淆。
3、年度预算,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提出当年的财务预算
并报告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秘书长应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的审查和监督。 4、商会日常经费开支原则上三万元以内的由商会秘书长审查批准使用;三万元以上的由秘书长报请会长同意后使用;十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商会的经费使用接受省审计事务所的年度财务审计,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本规定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江西省福建总商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