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福建总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和三届一次理事会选举办法

更新于:2012-09-17 浏览次数:

一、江西省福建总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江西省福建总商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二、江西省福建总商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江西省福建总商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
三、会议实行同一职务等额选举,若候选人未当选,不得临时提议候选人重新选举;
四、选举程序:
    1、三届一次理事会选举分二次进行,第一次选举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第二次选举会长。
    2、宣读候选人名单后,现场征求参会人员对候选人的意见。对候选人有不同意见的人数未超过到会人数一半的,候选人当选,以鼓掌方式通过;有不同意见人数超过参会人数的一半(包括一半),候选人落选。
    3、宣读拟任第三届理事会荣誉职务、名誉职务人员名单,征求参会人员意见,如果多数人同意,以鼓掌方式通过。